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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

公告2006年第51号
2006-09-11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

【发布单位】海关总署 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6年第51号 【发布日期】2006-09-11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6年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,正确申报,方便货物通关,现将《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》(详见附件)予以公布。《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》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(事)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 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○○六年九月十一日 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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